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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活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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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1987─解嚴檔案特展

展覽概述

鑒於2027年適逢解嚴40週年,首檔特展以「重返1987—解嚴檔案特展」為題,從一紙國家檔案「解嚴令」延伸,展開從戒嚴日常、解嚴成真到民主進化的歷史脈絡。結合電影院、學校課堂、唱片行及街頭抗議等生活場景模擬、禁書(歌)與電影審查資料庫、漫畫,以及科技互動體驗,讓觀眾體會民主之路的不易與艱辛,並能透過情境模擬,化身總統候選人,自己提出政見做頭家。本次特展銜接解嚴40週年,展至2027年8月底,後續每年定期將推出1至2檔不同主題的展覽,以展示為媒介,無論是國家檔案的具像形制,還是隱藏在字句背後的故事,期能喚起觀眾對國家發展、社會變遷及日常生活的集體記憶。

展期與展出地點

  • 114.09.02 ~ 116.08.31(國家檔案館2樓特展廳)

各單元名稱及說明

第一單元 戒嚴日常 - Memories!

自1949年開始,在政府戒嚴命令下,人民噤聲、壓抑地生活、學習、成長;用政府的標準來審視自己、檢視他人,將戒嚴的「非常」變成「日常」。在「小心匪諜就在身邊」的年代,校園與軍中滿滿的「愛國教育」;國門、山海、新聞傳播受到管控,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充斥無所不在的限制。
走過戒嚴年代的人們,懷著特殊的集體記憶。唯有理解這些記憶,才能對「什麼是戒嚴」生出一絲「感同身受」,也才能體會並珍視,現在如空氣般「理所當然」的自由與民主,從來都不是憑空自來。

1-1 那些年的校園日常

在思想控制與「愛國教育」的年代,學生早上必須隨著音樂整隊到操場參加升旗典禮,司令臺以軍事化口令高喊「中央伍為準」、「向中看齊」,接著唱國歌、向國旗敬禮。除了動作訓練有素,穿著還要整齊畫一,從頭髮、制服、襪子到鞋子的樣式都必須統一;女生留著「西瓜皮」,男生一律小平頭。校園內也不准「講方言」。這些,都是戒嚴世代共同的校園記憶。
1951年後,中等以上學校漸次推動軍訓教育,教官進入校園。教官除了負責軍事訓練、管理學生品行、灌輸政治思想及推展國民黨黨務以外;另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嚴密管控校園、監控學生,進行類軍事化管理。軍訓課或重要集會時,學生必須穿著卡其色軍訓服,教官也會在上學時站在校門口維護秩序、檢查服裝儀容。為此,還有人每天跟教官玩躲貓貓,就怕當場直接被抓去理髮!

懸掛國旗、國父及蔣中正總統遺像與元首玉照

1948年頒布《各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肖像辦法》後,各機關學校團體必須依規定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學校教室、禮堂、司令臺都必須懸掛。因此不管是朝會、運動會,還是畢業典禮,都要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這是戒嚴世代再熟悉不過的校園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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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國父總統蔣公遺像暨元首肖像辦法

檔號:A200000000A/0042/3100202/0020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軍訓教育

戰後中央政府遷臺,反省檢討過去在大陸教育的失敗,認為教育應符合國家需求、建立國家認同感,同時穩定校園。於是1950年開始商討在高中以上學校實施軍訓,但因經費問題暫緩。後依總統批示,國防部與教育部提出《臺灣省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實施計畫》呈送行政院核示,1951年先由師範學校試辦,因「實施成效良好」,自1952年起高中以上學校普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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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學校普施軍訓教育

檔號:A200000000A/0039/31407/0001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2 那些年的生活日常

「戒嚴令」也進一步改變了人們的日常生活。為確保「社會穩定」,清除內部「反動思想」,打造「反共復國」基地,政府大幅限制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利。從思想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遷徙、秘密通訊等都層層管制;由國家機器設定的思想審查制度,迫使每個人的思想及社會運作都必須符合官方制定的「規格化」標準。
在這樣的「白色恐怖」年代,人人自危,言行無時無刻受人監視,隨時會被人舉發告密。因此書不能隨便看、歌不能任意唱、舞不能自在跳、話不能由心講、理念無法自由表達。那些年是臺灣「最好、也是最壞的時代」、「是民風純樸,更是思想控制的年代」、「是安定,也是苦悶的年代」,白色成了恐懼與壓抑的象徵。然而,禁錮有時反而引起好奇。警備總部查禁的圖書目錄,包含黨外雜誌,在1970年代末期反而成為另類的「推薦書單」,也成為爭取自由的火種。

《取締奇裝異服之標準》

1960至1970年代期間只要行為舉止不合政府法令規範,就會被視為「奇裝異服」,而有破壞社會秩序、有礙風化與影響社會善良風俗之嫌。不論是學生、明星、普通男性,只要頭髮過長就會遭警方取締盤查,輕則告誡,重則帶回強制理髮,連明星也不例外。1975年中央文工會決議禁止披長髮演藝人員參加節目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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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務文書案

檔號:AA25020000E/0062/0636/R00001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
「戒嚴令」頒布後,政府隨即制定《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成為管制臺灣新聞、雜誌、圖書和出版之主要查禁管理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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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375000000A/0038/9999/3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出版法》修正
《出版法》於1958年再次修正,但卻引起軒然大波。不僅國內報界反對,國際新聞學會亦密切關注。爭議焦點在於「出版品登載事項之限制」與「行政處分」是否違憲,以及種種限制是否超出憲法「必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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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修正草案

檔號:C2332022501/0039/E012-2/01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3 那些年的管制日常

在戒嚴時期,人民連休閒娛樂都無法隨心所欲。當時不只出國受到限制,就是想在國內旅遊,無論上山或下海,都必須事先申請,獲得許可證後才能順利進出;管制理由不外乎以國家安全考量,為了防止敵人滲透,確保海防與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卻也因此限制了人們的眼界,從而自我設限,失去親山近海的機會。
生活中的視聽娛樂也嚴重受限。在無線電視只有「老三臺」的年代,為政令宣導有「三臺聯播」,報紙受到「限證」、「限張」、「限印」禁制,「監聽」、「監看」、「禁止發行」的緊箍咒,如影隨形限制新聞自由,也箝制了言論自由。直到1980年代初期,這樣的氣氛才隨著逐漸開放的政治環境有了變化,成為解嚴前反抗的前奏。

入山管制
國防部於1952年制頒《臺灣省戒嚴期間山地管制辦法》,後經多次修訂,將全臺山地鄉全部納入管制。前往阿里山、太平山或中橫沿線,都需要事先申請入山證。
當時通行橫貫公路的客運駕駛及乘客,都必須先自行填寫購票證明及申請,以利入山口進出檢查哨查驗。入山證分為甲種的山地管制區,以及乙種的山地管制遊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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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戒嚴期間山地管制辦法

檔號:A305000000C/0050/562.6/4010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第二單元  解嚴成真 - Let's go!

1970到1980年間,我國對外失去聯合國代表權,面臨與日美相繼斷交的困境;對內發生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與江南案等,是對臺灣乃至全世界都有著關鍵影響的年代。在內外交迫的脈絡下,從社會、媒體到校園,都有越來越強烈的民主改革訴求,不斷衝撞戒嚴體制。
當解嚴露出曙光,長年追求的自由夢想可能成真之際,臺灣社會也有新的挑戰。1980年代的臺灣因過去全力追求經濟發展而生活富裕,精神上卻因長久受限而相對空虛。1987年正式宣告解嚴,我國在經濟不斷發展及社會環境的變遷中進入新時代,此時面對全新的民主思維以及自由無羈的狂飆挑戰,人們面臨著舊價值崩解、新價值正待重組的情境。

2-1 解嚴,一道政治是非題

起風了!1970到1980年代,黨外與社會運動劃破因戒嚴而長久閉鎖的社會,追求自由民主的力道愈來愈大。加上國際局勢的變化與壓力,要求解除戒嚴的呼聲與日俱增。黨外運動不斷衝撞體制,黨外雜誌更成為民主運動發展的重心,不停挑戰言論自由尺度,希望能掙脫戒嚴枷鎖。
「是否該解除戒嚴?」成為解嚴前的政治是非題。支持維持戒嚴者與執政當局口徑一致,認為我國並未完全實施軍事統治,戒嚴也並未阻礙民主與人權的發展,甚至還在安定中創造令人稱羨的「經濟奇蹟」;但反對方認為,民主已是世界潮流,戒嚴限制憲法所保障的人權與言論自由,必須徹底解除,回歸憲政常軌。

美麗島事件(高雄事件)
美麗島事件後,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辦事處等駐外單位,向外交部報告「關於美國各地臺獨人士及人權團體為聲援美麗島事件所發動示威遊行、刊登廣告、簽名運動、恐怖攻擊」;美國官員及國會議員對我政府處理方式表達不同意見;作家陳若曦在美國發表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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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303000000B/0069/406/0060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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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303000000B/0069/406/0057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美國國會臺灣戒嚴聽證會
美國國會眾議院亞太小組於1982年5月20召開「臺灣戒嚴聽證會」,邀請臺灣民間與政府雙方代表,就臺灣戒嚴之必要性及對人權之限制出席作證。
新聞局研析後續影響與因應策略,認為該聽證會對我政府不利,建議採取低姿態、不主動說明,並列出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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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案

檔號:A303000000B/0071/715.1/0001-0014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蔣經國接受《華盛頓郵報》採訪
蔣經國總統在1986年10月7日接見來臺訪問的《華盛頓郵報》發行人葛蘭姆女士(Katharine Meyer Graham)訪談,共提出13個問題,包括「戒嚴令」何時解除?擬議中的《國家安全法》內容為何?
蔣總統解釋:「因國家安全而實施戒嚴,然順應局勢,進一步推行民主,決定解除戒嚴。」這也是總統第一次對外宣告即將解除戒嚴,也提到正研究準備開放人民組織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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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A03000000B/0071/400.32/0019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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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A03000000B/0071/400.32/0019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2 街頭運動 vs. 鳥籠解嚴
解嚴前夕是輿論要求民主改革的高峰。隨著威權體制鬆動,各種街頭群眾運動此起彼落。除了政治性的反戒嚴、爭民主議題,也開始出現環保、勞工、學生、婦女、消費者、老兵返鄉等訴求,愈來愈多人走上街頭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面對國際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與國內政治改革訴求,1986年蔣經國總統任命國民黨中常委成立「政治革新小組」,主要研擬解除戒嚴與開放黨禁相關對策,同時也透過政府中央部會研議「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草案」,預作解嚴的配套準備;但民間對此相當不滿,因為懲治叛亂及檢肅匪諜條例等特別法仍存在,於是陸續發起抗議活動,公開主張解嚴。但政府仍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為由,在解嚴前夕強行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成了「無戒嚴之名,有戒嚴之實」的「鳥籠解嚴」。

519綠色行動
鄭南榕等人於1986年5月19日,發起抗議長期戒嚴體制的519綠色行動,紀念「臺灣戒嚴日」,提出「要自由、要民主、不要戒嚴」,呼籲以綠色絲帶、布條、紙張等作為行動標誌。
當天在萬華龍山寺集結,準備遊行到總統府請願,遭治安單位圍擋在龍山寺內,雙方僵持十餘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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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A11010000F/0075/3/54292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解嚴令」
1987年7月14日行政院函立法院,立法院議決通過臺灣地區解除戒嚴,並咨請總統宣告。
總統令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這天也是我國政治、社會轉折關鍵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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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臺灣地區解嚴

檔號:A200000000A/0076/212/0003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修正為《國家安全法》
因為解嚴,政府以國家仍處於動員戡亂時期,解嚴後仍須採行必要措施,以防堵中國大陸滲透分化及陰謀侵犯,於1987年6月經立法院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詳細規範關於入出境、山地及海岸管制、集會結社等事項。
致雖無戒嚴之名,卻延續戒嚴時期的管制政策。同時凍結《戒嚴法》保障遭到軍法審判人民在解嚴後要求平反的權利。直至1992年7月 29日將名稱修正為《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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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檔號:A200000000A/0076/2081102/0066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懲治叛亂條例》於1949年6月21日制定公布,主要是為壓制「叛亂國家分子」。其中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凡觸犯《刑法》100條(內亂罪)至104條罪者,處唯一死刑」,也就是俗稱的「二條一」。
《懲治叛亂條例》在中止動員戡亂後仍然存續,後因獨臺會事件引發大規模抗議後,才於1991年5月22日終告廢止;隨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也失依據,無實際作用,同年6月3日亦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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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廢止

檔號:A200000000A/0070/20860/0001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公布修正《刑法》第100條條文
解嚴後,雖然陸續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三大「惡法」,但《刑法》第100條仍如影隨形,只要「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就構成「內亂罪」。
於是,知識界發起「100行動聯盟」積極推動廢止,最終在1992年5月15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00條條文,人民不再因言論或思想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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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檔號:A200000000A/0043/2085202/0003
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第三單元 民主進化-Ing
「解嚴令」雖然解除了臺灣本島的戒嚴,國家卻仍處於「動員戡亂」,言論自由的枷鎖仍未完全解開。萬年國會依然存在,人民也尚未完全當家作主。如同「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般,初嘗自由的國人好不容易將象徵禁制的鳥籠打開,正要重新自由翱翔,卻發現外頭還罩著一個更大的鳥籠。此時,各地街頭社會運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渴望衝破國家對民主自由的重重箝制。1990年,林強所唱的「OH! 啥咪攏毋驚!OH! 向前行!」,充分反映了時代氛圍。人民懷抱夢想與熱情,不畏重重阻礙,追求理想中的生活,朝向以民為主的願景邁進。

3-1 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
1987年的政治解嚴,是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及臺灣民主發展的里程碑。狂飆的街頭運動如「無殼蝸牛」、婦女、勞工、教育改革、學生、反核、農民、原住民等不同主體,接力發聲。自主與本土意識抬頭,不斷透過街頭行動,向既有體制發出怒吼。
解嚴後不僅《懲治叛亂條列》、《刑法》第100條的枷鎖尚未解鎖,解嚴前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解嚴後頒布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以及修正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被稱為延續戒嚴體制的「國安三法」,仍繼續箝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真正的言論自由還未達成、「萬年國會」也尚未全面改選,距離真正的「自由民主國家」還有最後一哩路。

3-2 野百合學運的呼喚
在政治改革、廢止不合時宜法條的呼聲高漲下,學者、在野勢力與學生運動等改革力量逐漸集結。1990年,國大代表無限期延任的狀態引爆改革訴求,不僅有民進黨主導的反對運動,「野百合學運」也促使李登輝總統召開國是會議討論憲政改革。經大法官釋憲,要求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在1991年底全部退職,其後國民大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布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終於終止了「萬年國會」。此後國會定期改選,我國政治步入民主常軌。
箝制言論自由的《懲治叛亂條列》在「獨臺會案」後迅速廢止,《刑法》第100條也在「100行動聯盟」的「反閱兵、廢惡法」抗爭下達成修法共識,讓臺灣言論自由向前邁進。1994年7月,國民大會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憲案,1996年舉行我國第一次的總統、副總統直選,多年的自由民主奮鬥之路,終於雲開霧散,大步往前邁進。

野百合學運
野百合學運,又稱1990年3月學運,是由臺大學生發起「還政於民、重建憲政」的 抗爭活動。原本由數十名學生以「停止國民大會開會、解散國民大會」兩項訴求,前往中正紀念堂靜坐抗議,引起全臺各大學熱烈響應。
參與學生人數持續增加,甚至有學生以絕食、罷課抗議等手段,及「上山抓賊、逼退資深國代」等訴求,要求政府回應。最後李登輝總統接見抗議學生,並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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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3-3 現在,換你當頭家
就像空氣一般,習慣於自由的當代民眾,常常會忽略自由的重要與可貴,也難以想像自由必須透過爭取與堅持才能獲得。
此時,我們享受前人挺身而出、奮力爭取而來的自由,穩健邁向成熟的民主之路。路上仍有荊棘艱辛,同是這塊土地滋養長大的你我,不論是哪個世代、幾年級生,必須攜手,懷抱希望,持續向前。
現在,換你當頭家,共同決定國家發展方向。未來,就掌握在你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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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4/09/02
  • 最後更新時間: 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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